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的規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
。ㄒ唬┰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
。ǘ┕ぷ鲿r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
。ㄈ┰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
。ㄋ模┗悸殬I病的;
。ㄎ澹┮蚬ね獬銎陂g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。┰谏舷掳嗤局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;
。ㄆ撸┓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。
如果你在下班途中,系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,則可以認定為工傷,單位要承擔相應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