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;
2、確定管轄法院;
3、原告向法院證明被告現在被關押;
4、開庭的地點一般就在監獄等服刑機構。
5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,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。ㄒ唬┲鼗榛蛘吲c他人同居;
。ǘ⿲嵤┘彝ケ┝蛘吲按、遺棄家庭成員;
。ㄈ┯匈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。ㄋ模┮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;
。ㄎ澹┢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。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